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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冀财办〔2010〕42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厅内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职能作用,促进全省投资评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能力,推动政府投资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性

  财政投资评审是一项重要的财政职能。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是当前新型筹(融)资方式纷纷出台、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集中释放新情况下,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政府投资多元管理结构特点、健全政府投资监管的内在要求;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相互融合,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强投资评审工作,在拓展评审范围、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评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少数地方对评审工作认识不到位,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造成财政资金监管职能弱化或丧失;部分地方财政投资评审长期停留在决(结)算等事后评审,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能力不强;有些地方没有将政府投融资项目全部纳入评审范围,财政监管职能缺位、空位等。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财政投资评审向科学化、精细化纵深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财政政策的效应和财政资金的效益。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财政投资评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讲科学、求规范、重创新,兴财政、促发展、为人民”基本理财思路,以为财政改革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政府投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为目标,拓展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评审质量,为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逐步形成领导重视、关系协调、职责明晰、操作规范、稳步发展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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