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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重大医疗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积极参与“4.28”胶济铁路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医疗救援救治工作,具有高度政治觉悟、无私奉献精神和良好职业素养,时刻把伤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心全意做好伤员医疗救援救治工作。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键时刻能够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命令,恪守职责、忘我工作,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具有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对待医疗救援救治工作认真负责、精心细致,行动迅速、作风优良,技术过硬、成绩突出。

  4、近两年内无社会投诉或医疗事故发生。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全市重大医疗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法进行。

  各单位依据全市重大医疗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条件,通过群众推荐、单位审核等办法,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并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对本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直接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依据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推荐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评定。届时由市卫生局党委、市卫生局授予淄博市重大医疗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市重大医疗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全市重大医疗救援工作先进个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面向一线工作人员,县级领导干部不超过20%。

  3、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市管医院,务于2月9日前将淄博市重大医疗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与先进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不少于1000字,先进个人不少于500字,一式二份)打印后一并上报市卫生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2770736、2774888)。

  附1:淄博市重大医疗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市重大医疗救援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淄博市重大医疗救援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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