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重大医疗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卫字[2009]17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在“4.28”胶济铁路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反应迅速,应对及时,指挥科学,组织调度严谨、高效、有力、有序;参与抢救治疗的各医疗机构在突发事件面前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出动迅速,对伤员的救治认真负责,诊疗规范,效果显著;广大医务人员不怕困难、不怕疲劳、连续作战,为提高医疗救治质量,保障伤者生命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展现了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经过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本次事故中我市医疗机构收治的400余名住院伤员实现了零死亡,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伤残,受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通报表彰。
为弘扬正气,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锐意进取、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经市卫生局党委、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对在“4.28”胶济铁路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额
参评范围:参与“4.28”胶济铁路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的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广大医务工作者。
评选数额:先进集体38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积极参与“4.28”胶济铁路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医疗救援救治工作,顾全大局,指挥科学,服从调度,行动快捷,工作扎实,救治及时。
2、高度重视重大医疗救援救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救援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应急体系健全完善,运行机制畅通有序。
3、认真做好各项医疗救援救治工作,救治方案科学,措施得当有力,落实迅速到位,效果明显突出,最大限度地减少伤残的发生。
4、医疗救援救治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负责地开展医疗救援救治工作,克服一切困难、妥善处理各种问题,确保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及时、有效、有序进行,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伤员、家属和社会的高度赞誉。
(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