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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整顿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整顿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9]2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有关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整顿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鲁卫医函[2009]1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对本次督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督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二、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要认真贯彻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山东侨联医院等114处医疗机构执业注册情况的通知》(淄卫字[2008]320号),严格按照市卫生局登记核准的项目依法执业。

  三、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总结、分析本辖区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及时报送医疗机构注册、变更等信息数据的区县,务于2月19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我局将于2月下旬对各区县、各单位迎检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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