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19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事业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经市安监局、市卫生局研究拟由山东星火职业培训学院对电工和电焊工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09年3月19日-21日。
2、培训地点:山东星火职业培训学院。(张店区西二路1号)
3、联系人: 田静 联系电话:2880888 2887089
二、培训内容
1、电工
(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2)安全生产职业规范及职责。
(3)电子基本技术常识,PN原理和应用。
(4)电子对人体的伤害和常见触电方式。
(5)防触电和触电急救。
(6)电器安全基本知识。
(7)电器防火、防爆及电器火灾的扑救。
(8)电器线路的安全条件和检查。
(9)典型电器事故的应急救援案例。
2、电焊工
(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2)安全生产职业规范及职责。
(3)焊割的基本原理分类和在生产中的应用。
(4)焊接工艺基础和焊割设备安全用电。
(5)焊割作业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
(6)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防范。
(7)焊条电弧焊切割基础和安全操作。
(8)气焊、割安全操作和电阻安全操作。
(9)各种电、气焊灭火技术。
三、培训考核与发证
1、培训对象:各单位的在岗电工、电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