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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函〔2009〕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省医科院: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9]7号)精神,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将于5月23日举行。山东考区的考务工作由我厅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现将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㈠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㈡专业:医学类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公共卫生专业等。

  ㈢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报考范围

  卫生系统所有单位,包括医学院校、医疗卫生行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三、考试语种

  英语、日语。

  四、考试时间

  ㈠2009年5月23日上午9:00-11:40。

  ㈡考试顺序

  9:00-11:00 笔试部分

  11:00-11:10 收发答题卡和试卷

  11:10-11:40 听力部分

  五、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㈠网上报名: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在2009年4月1-19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按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对所填信息负责。

  ㈡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从网上打印报名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

  ㈢现场审核:考生于4月19-20日到山东省医学教育协会(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401室,联系人:孙德峰,电话:0531-67873131)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办理现场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审核后当场返还)及身份证复印件(A4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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