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及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9]5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的通知》〔鲁继医教委发(2009)2号〕要求,2009年度开设《
护士条例解读》等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现将公布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开设继续医学教育公共选修课程共3门,其中《
护士条例解读》为各级护理人员必修课;《卫生应急工作手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习材料》为选修课,供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具体实施意见见附件1。
二、本次公布的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和2008年公布的6门公共选修课(附件2)在本年度同时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课程,原则上每人每年所选公共课程不得超过2门。
三、公共课程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和全省统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集中辅导。全省统考时间安排在2009年第4季度,统考方式及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本次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教材征订工作同时进行。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09年度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教材征订汇总表(附件3),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汇总表及教材费一并报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
联 系 人:杨志国 王荣 刘俊玲
联系电话:2770858
电子邮箱:zb2770858@126.com
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wsrc.gov.cn
附件:1.2009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
2.2008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
3.2009年度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教材征订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