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2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市管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全省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全面了解我市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市卫生局将于近日对各区县、各定点医院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9]3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08]27号)及我局有关要求进行(见附件1)。
二、检查人员及分组
检查人员由市卫生局领导和手足口病防控医疗专家组成,分四组对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见附件2)。
三、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