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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优化门诊流程。修订完善门诊管理制度,加强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有效就诊率;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合理安排患者就诊过程,增加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时间。

  3、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加强和改进执行急诊分区救治、绿色通道进入住院救治和手术救治,密切科室间协作,确保患者获得连续医疗服务;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急诊入院患者实行病人由急诊科诊疗过渡入院或直接进入科室抢救与办理入院同步方式。

  4、探索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评估改进体系试点,逐步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通过实行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

  5、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实行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收、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开展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积极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由司法部门牵头,卫生、民政、信访等部门配合,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2、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3、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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