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③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产业集群技术支持项目;
④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⑤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⑥与国家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
⑦其他需要扶持的重点项目。
2、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将根据当年专项资金的总量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和额度。
①对支持企业发展的项目,一般采取贴息的方式。专项资金对项目的贴息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年度利息的50%;
②对支持服务机构建设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补助方式。专项资金对项目的补助不超过该项目年度费用发生额的50%;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不超过融资担保额的1%;
③对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凡当年享受过国家或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国家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3、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③企业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④申请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或专项活动,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方案和计划;
⑤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项目,必须是在本省内注册在当地纳税,并为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⑥申请与国家有关扶持资金配套的项目,必须是在项目实施期内国家扶持资金到位的项目。
(四)项目名称:省级产业集群项目资金
上报条件:
1、扶持范围:省、市重点产业集群中,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研发中心、检测中心、模具中心、产业信息中心和产学研合作服务中心。
2、扶持原则:
①支持公益性的产业集群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②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较大、特色明显、基础较好产业集群的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五)项目名称:省级创业辅导基地建设
上报条件:
1、创业辅导基地孵化小企业的厂房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2、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绿化及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3、有统一的公用设施和完备的物业服务,有公用的会议室、培训教室、有免费使用的信息查阅系统等。
4、有为创业辅导基地定向服务的服务管理机构和拥有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源。
5、具有创业策划、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人才培训、信息查询、市场开拓、事务代理(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财税申报、人事管理、劳动保险、法律咨询、财务代理、年检等)等服务功能和辅导服务人员,能及时为入创业者提供所需服务,服务满意率在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