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按业务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09年下半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 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5%。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09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一般责任保证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1%,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5%。
[3]保费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09年下半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3)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2007年至2009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4)中博会补助项目
境内中小企业租用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对《民政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确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以下简称“地震重灾区”) 及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内的参展企业,在此基础上每个标准展位再补助38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
(二)项目名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上报条件:
1、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并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为项目。
2、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海洋工程、航空航天,以及国家确定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及领域的项目。
3、2005年至2010年4月底,已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目前尚未完全实现产业化且未获得财政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名称: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上报条件:
1、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①创业辅导、培训服务、信用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