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扶持中小企业项目数据库的通知
(衡财企[2010]1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自主创新,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先争优、企业对标行动”有关要求,我局对近几年来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现将有关文件简介下发你们,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文件认真准备资料,把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我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市财政局企业科(ftp:\\10.32.220.1)。如有疑问,请与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2159609,联系人:谢明岩、王少英。
附件:1.协作单位项目表
2.各部门对应项目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协作单位项目表
协作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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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
|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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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门
| 1、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4、省级产业集群项目资金
5、省级创业辅导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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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 1、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
2、进口贴息资金
3、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
4、农超对接
5、万村千乡 配送中心
6、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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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 1、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
2、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
3、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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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部门对应项目
一、科技部门
(一)项目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上报条件:
1、①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②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