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五条 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各成员单位需制定促进标准化工作相关倾斜政策,奖励标准需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市创标办、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 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旅游局)

  各成员单位需制定旅游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阶段目标、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并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市创标办、各成员单位)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需加大对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资金支持,市本级财政用于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各项资金总额,年度目标投入5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

  各市、区用于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专项资金,年度目标投入5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八条 营造浓郁创建宣传氛围,各成员单位需定期开展各类会议与活动,在媒体开辟创建宣传专栏,持续报道工作进展,进行信息资料汇总,相关综合材料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积极发挥中国苏州、名城苏州、苏州旅游政务网、苏行网等网站作用,定期发布信息,并与国家旅游局创建交流平台联网,相关综合材料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

  在城区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景区点,投放户外公益广告和LED广告,并进行标牌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宣传,相关综合材料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市市容市政局、市旅游局)

第二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需高度重视旅游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强化对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宣贯实施,并制定培训计划和台账,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十条 认真贯彻实施《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2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4、5部分,生态、环境和食品卫生等相关国家标准,需制定具体贯彻落实计划,相关综合材料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