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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环节的通告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环节的通告
(邯建办(2009)5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干部作风建设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的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规划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前收缴,调整到市建设局核发《建设施工许可证》环节前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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