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关于简化程序、减少收费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等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降低审批收费、削减审批用章、提高审批速度、搞好审批服务,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早开工、快见效,推进我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局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审批程序和收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简化、合并、减少的事项、环节和结果通知如下:
一、简化程序、减少环节
将原有14个审批环节,减少、合并为3个环节。
原有14个审批环节分别是: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2、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
3、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4、缴存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
5、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意见书;
6、施工合同备案;
7、监理合同备案;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书;
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10、施工现场质安保体系审查登记;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3、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14、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上述14个环节中,1-4取消;5-8合并为招标文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9-11合并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12保留;13改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落实与14合并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简化后保留的审批和备案项目:
1、招标文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3、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保留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1项,即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二、清理收费、减少项目
将原有12项收费,减为3项。
原有收费项目12项,分别是: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5、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