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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临床医学及护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临床医学及护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淄卫字[2009]9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四大企业卫生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尽快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委托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在我市举办临床医学及护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及学制

  本次进修班开设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学制一年半,自 2009 年 4月开始至 2010 年 10 月止,具体开学时间见入学通知书。学习形式采取集中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面授课程均由山东大学教授上课。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课程班 招生对象为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本、专科毕业并具有3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计划招生30人。

  (二)护理学研究生课程班 招生对象为护理学及相关专业本、专科毕业并具有3年以上护理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计划招生30人。

  三、学员待遇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束,学员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山东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对未达到规定者,只发给所修课程的成绩证明。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课程班 学员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或专业)学位,届时按学校学分认定有关规定对课程进修班所修课程和所交学费予以认定。

  1.学员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可转入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阶段。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山东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的学员,可转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阶段。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山东大学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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