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43号)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机构。
二、检查内容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年检情况;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
3、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5、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纪现象;
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档案材料;每个区县抽查两家企业,核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有关情况。
2、检查时间:
4月14日至4月30日,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5月上旬,我局组织对全市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检查组认定不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给予三个月时间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