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淄卫办字[2009]4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为有效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入我市并蔓延,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9]9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据WHO通报,截至北京时间5月9日8时,全球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报告2500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其中46例死亡。卫生部5月11日通报,四川省确诊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这是我国内地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各区县卫生局及其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摆上首要位置,加强领导,细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各区县卫生局要立即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疾控及有关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要以传染病报告、病例监测、消毒隔离、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的法律和纪律责任。我局将对各区县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机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应急、疾控、医疗、监督各支队伍的有效作用,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制定相关预案,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应急演练,重视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严格值班制度,确保遇有情况能有力有效处置。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卫生厅专项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5月17日前,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书面报我局法监科。
联系人:张琰,电话:2777861,传真:2770526。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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