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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26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有关要求,从2009年起,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0名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师。为做好培训工作,现将申报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的条件

  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应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符合《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本要求》(附件1)。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㈠拟申报培训基地的医院按照本通知对培训基地的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并填写《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

  ㈡市级以下医院将申报材料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我厅;省(部)医疗机构直接报送我厅。

  ㈢请各市、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各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各市培训基地不能满足本市培训任务要求的,其全科医师培训任务将安排到有培训能力的市或省(部)属医疗机构。

  附件:1.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2.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按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承担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的教学任务,对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的场所,也是对高等学校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的场所。
  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一、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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