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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山东考区)报名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山东考区)报名的通知
(鲁医会〔2009〕48号)


各市医学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要接受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质”,按照卫生部、中华医学会、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会继续组织开展2009年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山东考区)报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专业及资格:

  (一)设置专业:

医用设备名称

专业类别(代码)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医师(11)

技师(12)

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医师(21)

技师(22)

乳腺X线摄影装置

技师(24)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装置(PRK/LASIK)

医师(31)

技师(32)

医用直线加速器(LA)、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质子治疗系统、放射性粒子植入

医师(41)

技师(42)

物理师(43)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装置(CDFI)

医师(51)

技师(52)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

医师(61)

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光机(DSA)

技师(72)

核医学影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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