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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
(淄卫字[2009]14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促进卫生人力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鲁卫办[2009]5号)精神,现对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卫生强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目标,以卫生人才和技术帮扶为主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施市级医院帮扶区县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县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帮扶村卫生室工程,每三年为一帮扶周期,推动卫生人力和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促进全市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逐步解决城乡卫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使医务人员受到鼓舞,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帮扶方式及内容

  1、对区县级医院的帮扶。我市在省卫生厅登记注册医疗机构都要承担帮扶区县级医院的任务,每所医院至少帮扶1所区县级医院(市级医院对口帮扶区县级医院名单见附件2)。帮扶工作要从接受帮扶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结合帮扶医院的专业特长,选准学科,派出骨干,专业对口,保证效果。帮扶医院对每一所对口帮扶单位,都要选择3个以上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保证有1名高级职称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并搞好传帮带,每批工作周期由双方医院协商确定,帮扶周期结束后保证接受帮扶单位该学科专业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同时,帮扶医院要为对口帮扶单位免费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新聘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1年以上的规范化培训,帮助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提高急诊急救、重症抢救、传染病防空、医院感染管理、病理、影像等薄弱环节管理水平,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区县级医院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能力。

  2、对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全市区县级医院都要承担帮扶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每所区县综合医院至少帮扶3所乡镇卫生院,其他医院至少帮扶2所乡镇卫生院(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名单见附件4)。帮扶医院要根据接受帮扶乡镇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和接受帮扶单位实际,向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至少派驻2名中级以上技术骨干驻点服务,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有针对性地推广6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帮助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能力。每批帮扶人员工作周期由双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每批帮扶时间不少于半年。要积极开展卫生下乡和巡诊义诊活动,市属医疗机构每年组织医疗队到接受帮扶单位所在地偏僻乡镇开展巡诊义诊活动不少于两次,县级医院常年要有巡回医疗队在乡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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