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合理确定首批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名单,并在媒体和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后挂牌。
(四)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实行两年一次定期评选,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是全市卫生系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两好一满意”活动、创建服务和质量品牌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活动,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及评价的基本依据,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发动,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有针对性地制定创建计划、目标任务及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落实到科室管理的各个方面,努力做到宣传发动深入广泛,自查整改实实在在,评价命名客观公正,持续改进扎实有效。
(二)立足长效,搞好结合。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科学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是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的根本目的。创建科室要立足长远、将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是与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相结合,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二是与“两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大力实施人性化服务措施;三是与医院评价工作相结合,建立科室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科室的科学规范管理;四是与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和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相结合,打造科室品牌,促进医护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五是与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相结合,健全考核及激励机制,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六是与科室自我考核、动态监管和科学评价相结合,推动科室质量、服务、效率、费用等方面的全面进步。
(三)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科室进行全面评价时,要严格把握评价标准,参评科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度医疗质量示范科室的评选,已经获得称号的,由评价机关予以取消:1、科室或医务人员存在非法执业问题的;2、出现医疗事故的;3、出现医疗纠纷且造成医院重大损失的;4、创建年度有丙级病历的;5、经查实违反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要求的;6、拒绝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组织的公益活动的;7、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诊疗常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