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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淄卫字[2009]154号 )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两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确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医院管理年和“两好一满意”活动有关要求,坚持“严格标准、分级组织、动态管理、以评促建、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开展,切实提高各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科学管理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科室内涵建设,提高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和推出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医疗质量较好、服务水平较高、具有自身特色、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科室品牌,并以点带面,引导医院科学、和谐发展。

  二、创建范围与标准

  参加“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以临床科室为单位参加创建活动。

  各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标准分别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与实施细则》及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要内容应包括:科室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水平及服务效率等方面,做到重点突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标准附后。

  三、申报程序

  (一)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按照自身级别和医疗服务水平等合理确定争创目标,对照创建标准认真进行自查,通过找差距、定措施,加强整改,重点建设,逐步达到相应级别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标准。

  (二)区县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根据自身建设情况向其所在区县卫生局提出同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评价申请,由区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科室开展评价,确定区县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名单,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对符合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标准的,按照有关程序推荐参加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评选。市属、市管医院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评价申请,市卫生局根据《淄博市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标准》,对各区县卫生局推荐和市属、市管医疗机构申报的科室开展评价,确定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名单,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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