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9]19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妇社字〔2009〕7号)转发给你们。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查妇幼保健机构在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指导督促整改。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院内感染防控规章制度,建立院内感染防控长效机制和责任制,同时对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区县卫生局对区县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管理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报告于6月21日上报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对院内感染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6月21日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于近期对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