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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尚未完成的要督促加快进度。
  2、总结和部署下步工作。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谋化发展思路,周密部署下步工作。组织召开全省总结表彰大会。
  请各设区市将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11年9月底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抓好本系统、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建设、规划、城管、房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处理好专项治理工作与相关工作的关系,增强工作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制度,深入基层和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严格督查工作落实。加强对治理工作迟缓地区、部门重点督查,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症结,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报告。

  附件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冯玉库  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副组长:梁 军  副厅长
  成 员:杨杰伟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于文学  法规处处长
  王毅忠  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吴 铁  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增文  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
  李建秋  城市建设处处长
  牛彦平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封 刚  住房保障处处长
  王志强  村镇建设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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