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建监〔2009〕6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冀办发[2009]3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阶段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这条主线,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统筹集中专项治理工作与完善工程建设日常监管,与治理商业贿赂和构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反腐败体系,与加强行风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项工作的内在关系,推动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经济政策,服务于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建设的大局;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努力建设责任、服务、廉洁和法治政府;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程建设体制和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保障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