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卫法监发〔2009〕13号)
各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006年,省卫生厅联合省安监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共同组织了全省第一批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选活动,共评选出37家示范企业,对全省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起到了树立典范、表彰先进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和《
工会法》、《
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省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批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同时对第一批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此次活动,省卫生厅、安监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成立了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选组和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专家评选组成员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省评选办”设在省卫生厅法监处。同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法》、《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及《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二至附件四)。
二、参评原则
本次评选活动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申报企业的性质、规模、行业不限。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及宣传工作,发动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争创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各市推荐的示范企业数原则不超过5家。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
2009年4月至5月,各市成立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领导机构,通过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申报。
2009年5月至6月,申报企业按照《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的规定,填写《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各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卫生局联合各有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本市上报企业名单,并以市为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资料报省评选办。
第三阶段:组织审查。
2009年7月至8月,省评选办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查。8月至9月,专家评选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同时对2006年评选出的第一批“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称号。
第四阶段:进行公告。
2009年10月,“省评选办”将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结果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11月,由“省评选领导小组”公告评选结果。
省评选办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14,联系人:黄 杰,联系电话:0531-67866142。
附件:1.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2.山东省级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3.山东省级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4.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申报表(略)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山东省卫生厅 副厅长 刘玉芹
副组长: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刘金鸿
山东省总工会 副主席 王利华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 曹可元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副局长 张学常
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
主任:山东省卫生厅 法监处 处长 韩增师
联系电话:67876138
成员: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副处长 崔志胜
联系电话:81792182
山东省总工会 生产保护部调研员 袁宗贵
联系电话:86915387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医疗工伤保险处处长 亓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