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市级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9]253号)
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淄办发(2008)25号]精神,拟于9月中下旬组织市级保健对象进行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市级领导干部;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干部,2008年底前聘任的正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体检时间、体检医院
体检时间: 9月17日-9月30日
体检医院及分工:市中心医院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包括曾担任过副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干部的健康体检工作(联系电话: 2360726,2360776)。
山东侨联医院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2008年底前聘任的正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健康体检工作(联系电话:3173022,3174294)。
市级机关医院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离休干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健康体检工作(联系电话:3173262)。
市第一医院负责驻博山区市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2008年底前聘任的正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健康体检工作(联系电话:4252412)。
市中医院负责驻周村区市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2008年底前聘任的正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健康体检工作 (联系电话:6433050,6432360)。
三、体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