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要在重症患者定点收治医院集中救治。各定点收治医院要严格掌握诊断标准,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重症病例,一旦出现重症病例,要立即报请各市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根据病情确定转往重症患者定点收治医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病情进展。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淄矿集团中心医院要成立相关学科专家组和医疗救治梯队,随时支援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医院。
四、做好住院病例转运工作
医疗机构转运需要住院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按照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并做好转运交接记录,及时上报市、区县卫生局。
五、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发现疑似病例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例立即就地隔离,上报医疗救治专家组,组织专家会诊和转诊,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和控制危重病例的发生和发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根据流感病毒的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时,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物品以减少职业暴露,离开病房时必须进行手消毒并脱出防护用品。隔离病区内,被病人污染的物品及医疗器具必须采取消毒措施,隔离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医院内感染发生。
六、切实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为保证全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有效顺利开展,增强方案的指导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如下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