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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和市管医院评选出的拟推荐示范科室名单,要在有关媒体或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和市管医院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表》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 系 人:市卫生厅医政科 杨柳;联系电话:2770736

  传 真:2770733;电子邮箱:zbyzxxw@163.com

  附件:1、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申报表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县(单位)

名额

张店

1

淄川

1

博山

1

      周村

1

临淄

1

桓台

1

高青

1

沂源

1

市属医院

10

市管医院

6

合 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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