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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9]26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推进我市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品牌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淄卫字[2009]15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定于10月份启动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推荐评选范围为全市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

  二、推荐条件

  (一)所在医院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达到《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标准》要求;

  (三)无《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中所列的单项否决情况。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医疗机构根据推荐条件确定拟推荐临床科室,向其所在医院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

  (二)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参评单位申请材料的统一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三)各区县卫生局根据审核结果和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确定辖区内推荐上报的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并向我局申报推荐。

  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直接向我局申报,由我局审核验收。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是我市医疗质量管理首次推出的全市临床科室品牌,标志着我市医院临床科室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的最高水平,对于倡导行业新风,展示行业形象,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和市管医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按时、保质地完成本辖区内示范科室评选推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和市管医院在检查、推荐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审核推荐关,对照市级医疗质量示范科室的有关标准严格检查,并根据评价成绩确定入围名单。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各单位推荐上报的示范科室进行考察,对达不到申报标准的科室,将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不再安排候补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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