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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发热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发热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92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科学、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减少和控制重症病例的发生,市卫生局将于近期对各区县、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市属医院和市管医院;

  2、各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二、检查内容

  1、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织及医疗救治队伍组建情况;

  2、发热门诊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及就诊流程落实情况;

  4、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隔离防护等开展情况;

  5、甲型H1N1流感院内感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6、甲型H1N1流感病例门诊登记及信息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7、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情况;

  8、发热病人分级管理及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09年10月18日-22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要求,先行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认真整改。其中区县卫生局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0月22日前书面报市卫生局。

  2、市检查组在区县、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检查中依据检查内容和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反馈。

  附:全市甲型H1N1流感发热门诊督查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八日

  全市甲型H1N1流感发热门诊督查情况一览表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1、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织及医疗救治队伍

 

2、发热门诊设置规范,布局合理,有明显标示;门诊留观室符合要求,治疗抢救器械和药品齐全。

 

3、预检分诊处设置醒目,医护人员工作到位,就诊流程科学合理。

 

4、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措施落实到位。

 

5、门诊日志登记及时、资料完整。

 

6、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到位,报卡填写完整,报告及时。

 

7、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记录齐全,医务人员对相关知识掌握全面,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8、甲型H1N1流感院内感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9、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符合要求,记录齐全。

 

10、发热病人分级管理及医疗救治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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