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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市中医药特色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通知

淄博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市中医药特色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通知
(淄卫中字[2009]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为落实中医药进基层、进社区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和特色,提高中医药的服务率,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根据年初工作部署在全市继续开展创建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活动,现将申报全市第四批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的单位需符合《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淄卫字[2006]152号)的相关要求。

  二、 申报名额

  各区县限报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1个,村卫生室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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