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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省卫生厅对第五批省级新农合试点县新农合工作考核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省卫生厅对第五批省级新农合试点县新农合工作考核的通知
(淄卫字[2009]289号)


淄川区、高青县、沂源县卫生局:

  为全面掌握第五批省级新农合试点县的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省卫生厅定于10月中旬开始对2007年启动的第五批省级新农合试点县2008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为做好迎接省考核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第五批省级新农合试点县的考核采取区县自查、市卫生局组织考核、省抽查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安排

  (一)10月22日-11月9日:区县按照《第五批省级新农合试点县(市、区)考核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区县2008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考核表,并形成考核报告。有关区县卫生局的考核工作要在11月9日前结束,并于11月15日前将考核报告、考核表和《第五批省级新农合试点县年度工作考核标准暨评分表》以及试点县的汇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市卫生局基妇科。考核报告的内容要包括:考核组织情况、考核结果以及试点县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11月16日-11月20日:市卫生局在区县自查基础上对有关区县进行考核,每个被考核区县考核单位包括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2处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处乡(镇)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4处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和村考核样本由市从被考核区县随机抽取确定。(具体考核内容、方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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