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10]22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根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86号)、《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暂行)》(鲁卫基妇发〔2004〕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农卫发[2010]1号)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厅将于2010年5月份组织一次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为做好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有关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拟报名参加2010年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首先经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审核,确定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作为拟聘用单位,并经区县卫生局同意。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
1、 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因故未参加2004年和2008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的。
2、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实际在乡村医生岗位上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并在2004年4月26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且期间中断执业不满2年的。
(二)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
二、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各区县卫生局设立报名点,拟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出具的从业证明;④培训证明;⑤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应同时提供乡村医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⑦《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以上材料经乡镇卫生院审查后,报所在区县卫生局初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各区县卫生局务必于3月8日前将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报考所需材料报市卫生局复审。
(三)组织培训:经市卫生局复审并报省卫生厅审核合格的,由各区县卫生局于2010年4月1日-4月20日期间组织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取现场集中培训与网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30学时。按照物价部门批复,对每位审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收取培训考试费390元,资料费50元,以上费用由区县卫生局在报名时一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