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单填表说明
存根填表说明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填表说明
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填表说明
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填表说明
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填表说明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填表说明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填表说明
产后访视记录表填表说明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填表说明
预防接种卡填表说明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填表说明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填表说明
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填表说明
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填表说明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
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分为10个类别,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在各项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单等作出了规定。《规范》所列服务内容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其中部分检查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考核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记录表单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
《规范》主要作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参考依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执行。《规范》所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本《规范》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鉴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目前《规范》暂作为试行版本,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三、服务流程
(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略)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略)
四、服务要求
(一)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三)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四)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五)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五、考核指标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二)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三)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六、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略)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略)
3.个人基本信息表(略)
4.健康体检表(略)
5.接诊记录表(略)
6.会诊记录表(略)
7.双向转诊单(略)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略)
9.填表基本要求(略)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二)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三)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戒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四)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五)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戒毒、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六)服务形式及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
(2)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处,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每个机构每季度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