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指导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卫生先锋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指导的办法,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在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省卫生厅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卫生先锋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将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有计划地到各区县调研指导,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指导。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和信息宣传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局组织人事科,督导检查组设在驻局纪检委,信息宣传组设在局办公室,成员从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及市属、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活动的指导。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根据地方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各级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带头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头抓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卫生先锋活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靠上工作;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市卫生局将通过在局机关网站开辟专栏,编发工作简报,设置宣传展板,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宣传淄博卫生先锋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和典型宣传工作,围绕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和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板报等形式,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努力推出一批在本单位,乃至全市、全省都有影响的典型,引导广大党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做人民满意的健康卫士,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和区县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促检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联系和沟通,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区县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使创先争优活动符合中央、省市委要求、贴近党员实际、富有卫生行业特色。各单位要加强与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卫生先锋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事迹。全市卫生系统指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根据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以工作简报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