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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卫生先锋”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四)坚持实事求是。公开承诺要科学合理,结合工作实际、岗位特点、个人特长等,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承诺的目标要经过努力能够实现,既不能唾手可得,也不能高不可攀;承诺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严禁虚话套话,能够量化的一定要量化,务求做到承诺一条、兑现一条;承诺的标准要高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但也要看得见、摸得着,可监督、可考核,不搞千篇一律。

  (五)注重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般进行书面承诺,文字要通俗简练,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无职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作出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流动党员一般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组织公开承诺。

  三、主要内容

  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创先争优目标和具体措施,党员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创先争优目标和具体事项,要层层签定公开承诺书,承诺书要包括以下五项承诺内容。

  (一)创争目标。包括提出全年要实现的各项工作目标;党组织或党员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中要实现的目标等。

  (二)实事承诺。包括要解决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为群众办的实事、好事;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两好一满意”活动中尚未整改落实的问题等。

  (三)履职承诺。包括针对班子和党员岗位职责,就有关工作规范、标准和要求作出的承诺等。

  (四)廉政承诺。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建设所要达到的标准等。

  (五)责任承诺。包括完成承诺的时限;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等。

  全市卫生系统在公开承诺中要重点突出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促进医患和谐、落实“两好一满意”的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党组织要从全市卫生工作大局出发,重点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围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重点在带头学习、提升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认真履职、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承诺。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各自实际,围绕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根据自身岗位专业知识和特长,重点在爱岗敬业、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强化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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