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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卫生先锋”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中共淄博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卫生先锋”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淄卫党字[2010]2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增强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党员投身“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卫生先锋”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市委及省卫生厅《指导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党员中实行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服务好、质量好,做优做强卫生事业”主题,抓住“深化‘两好一满意’,落实医改任务,争做淄博卫生先锋”这一载体,推动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党员严格按照“三个五”工作思路(把握五个原则,做好五项承诺,遵循五个步骤)实行公开承诺,并严格落实承诺内容,真正做到医疗差错和事故明显减少、患者投诉率明显降低、群众满意度较大幅度提高,最终实现基层组织创先进、共产党员争优秀、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二、主要原则

  实行公开承诺要始终把握以下五个原则:

  (一)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承诺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衔接,进一步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要重点围绕落实医改任务、深化“两好一满意”、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教育活动和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活动等一系列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来制定承诺目标,落实承诺内容,履行承诺责任,力争在各项重点工作中出现新起色、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二)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要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根据各自实际,发挥自身能力和特长,每年选择几件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密切关注和期盼的、迫切需要解决并能实现的事项作为承诺内容,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注重结合职责和岗位实际。要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注重围绕本单位职能和党员岗位职责,围绕本单位业务工作和重点任务,围绕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来进行承诺,但又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承诺时针对岗位特点,不仅要明确应该干什么,还要明确不能干什么,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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