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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等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麻疹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麻疹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10〕204号)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局、教育(教体)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高新区地事局: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巩固我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取得的成绩,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卫生部《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和《山东省2010年麻疹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以及脊髓灰质炎防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淄博市2010年麻疹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保障本次强化免疫工作安全、有效、规范、健康进行,确保本次强化免疫工作如期完成。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淄博市2010年麻疹及脊髓灰质炎疫苗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麻疹是传染性极强的呼吸道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5年9月,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提出到2012年消除麻疹。我国政府高度重视,2006年11月卫生部制定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启动了全国消除麻疹行动。2007年5月我市印发了《淄博市2006-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消除麻疹工作全面展开。我市在做好常规免疫工作的同时,1999年以来先后4次对全市不同年龄段的14岁以下儿童开展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强化免疫的开展对我市麻疹控制保持在较低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受麻疹发病规律、流动儿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麻疹发病出现明显回升,特别是2007年,由于流动儿童中免疫规划工作薄弱,我市麻疹出现局部暴发,且8月龄~6岁儿童发病所占比例较高,给消除麻疹带来严峻挑战。
  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是继消灭天花之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又一个将要被消灭的疾病。2000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宣布成为无脊灰区域。实现这一目标,仅仅是消灭脊灰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目前,一些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接壤的国家仍有脊灰流行,已实现无脊灰目标的个别国家已出现了脊灰野病毒的输入并重新建立了野病毒传播,脊灰野病毒输入我国并引起流行的危险依然存在,对我国保持无脊灰产生重大影响。与此同时,在使用脊灰减毒活疫苗(OPV)的国家包括我国由OPV疫苗衍生病毒(VDPV)引致的病例和VDPV病毒循环(cVDPV)也使消灭脊灰面临着新的挑战。
  高质量的强化免疫是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彻底阻断脊灰野病毒传播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消除麻疹的关键措施。为贯彻落实《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和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根据国家、省、市卫生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8月龄~6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对4岁以下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同时对7~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区县为单位,8月龄~6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7~14岁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4岁以下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开展强化免疫的地区、对象及时间
  (一)地区
  本次学龄前儿童麻疹、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学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二)对象
  1、麻疹疫苗 强化免疫对象原则上为8月龄~6周岁儿童(2003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是否患过麻疹、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一律在规定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
  今年9月,在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月”活动及强化免疫的同时,对7~14周岁儿童(1995年10月1日~2003年9月30日)实施以麻疹疫苗为主的查漏补种工作,对未按照我省免疫程序完成3针次麻疹疫苗接种者或在过去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漏种者,一律再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另外,按照上半年全市的统一部署,继续对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学生进行麻腮风疫苗的查漏补种。
  2、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对象 原则上为所有0~4岁儿童(即2005年10月1日至现场接种之日期间出生),无论既往免疫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轮脊灰疫苗,两轮间隔一个月以上。重点对象是接种史少于3次,尤其“零”剂次免疫的儿童。
  各区县根据接种对象范围,确定目标人群数,并将疫苗需求计划于8月28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管理所,以确保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按时足量供应。
  (三)时间
  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时间为2010年9月11~20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分两轮开展,第一轮为2010年9月11~20日,第二轮为2010年10 月11~20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四、疫苗的选择与接种方法
  本次麻疹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疫苗一律使用单价麻疹减毒活疫苗,并实施免费接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用含麻疹成分的第二类疫苗替代麻疹疫苗,也不得收取接种费用。麻疹疫苗每位儿童皮下接种0.5ml,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中下缘附着处,接种技术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同时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脊灰强化免疫使用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接种技术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
  五、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对从事本次强化免疫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市培训到县级,县培训到乡、村两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评估,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重点应有所不同。培训工作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见附件1)。
  (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种儿童的调查登记工作,是搞好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提。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5天左右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应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在强化免疫阶段、摸底动员应由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完成,卫生部门负责接种疫苗和做好技术指导。城市摸底调查人员由街道、居委会人员、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地段医疗保健机构防保科医生组成;农村摸底调查人员由乡村干部、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和乡村医生组成;学校、托幼机构的摸底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班主任老师完成。
  2、摸底登记方法。农村和社区应由摸底登记人员采用挨家逐户方式摸底调查,托幼儿童及在校学生由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名单交所属的接种单位,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偏远地区、湖区儿童的调查登记,对于所有流出儿童,流出地务必设法确认强化免疫期间儿童所在具体地点,并负责告知其家长届时携带儿童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具体接种情况还要随访确认,以上情况要登记在摸底调查表上已备核查。对在本次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未建卡的6岁以下儿童、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或漏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在本次强化免疫结束后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安排适当时间对其进行补种其他免疫规划疫苗。
  摸底调查人员负责填写摸底登记表,见附件3中的表1,在摸底的同时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并发放“接种通知单”(见附件2),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同时应告知儿童或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汇总表(附件3的表2-1、2-2),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摸底汇总表于9月10日前逐级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摸底工作实行责任制,并实行漏种及漏种后发病责任追究制,各级督导人员要加强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三)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
  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地理、人口、摸底情况及交通等因素,采取定点接种为主和设立临时接种点为辅的服务形式开展接种工作,即各区县应在开展常规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的基础上,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增加强化免疫接种点的数量,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以提高免疫接种率。同时为保证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在麻疹强化免疫前一个月内(不含一个月)和强化免疫期间,各区县在麻疹强化免疫前一个月内(不含一个月)要停止安排目标儿童接种第二类疫苗中的减毒活疫苗,而所有第一类疫苗仍按照免疫程序要求正常进行接种;对于强化免疫前一个月内已接种过第一类疫苗中的注射用减毒活疫苗的目标儿童要在摸底调查表中记录其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时间,待其接种满一个月后予以补种一次麻疹疫苗,相应情况要进行统计汇总;强化免疫期间要停止接种其他任何疫苗,待强化免疫结束后再按照有关要求予以补种其它疫苗。各区县卫生局要精心确定接种点、接种方式、人员配备等情况,尤其要关注城区,达不到要求或不能确保如期完成接种任务的安排必须予以调整。
  1、现场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设立临时接种点为辅等方式。散居儿童的接种一般应安排在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内进行;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内设置临时接种点,对在园、在校的适龄儿童进行接种。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接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偏远地区如有少量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2、接种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一般应利用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强化免疫接种点。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通过所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如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处设置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内开展接种。临时接种点的设置要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各接种点房间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并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接种点要按要求严格消毒。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在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城郊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种。脊灰强化免疫可就地设立巡回接种队,对巡回接种发现的儿童要做好登记并带其到附近的门诊接种麻疹疫苗。
  3、接种点人员配备: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应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接种人员。每个临时接种点应至少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等3名工作人员。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居)委会干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强化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进行标记。从事疫苗现场接种的人员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县、乡级医护人员担任。所有接种人员在参与本次强化免疫前均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现场接种人员在接种前应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四)现场接种
  现场接种工作要做到秩序井然,有条不紊。根据每个接种点的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每位应种儿童的接种日程和时间,防止发生因待种儿童太多、等待时间太久而造成混乱局面或因缺乏耐心而放弃接种的情况。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学生,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脊灰疫苗服苗时,要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吐了再补。严禁将疫苗交给家长或他人捎回服用。禁用温热水送服。所有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儿童接种完毕后,要按照实际接种日期及时记录在强化免疫登记表上(见附件3表1),并同时登记到接种卡、证上(记录在证其他空格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接种期间如发现未通过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强化免疫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表1)必须有家长和医生本人的签字。各级预防接种门诊要按要求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区县疾控中心要以乡(镇、社区)为单位每日9点前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上一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疫苗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操作。疫苗及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接种脊灰疫苗或暂缓接种:(1)免疫缺陷(如反复发作的肛周脓肿)和使用免疫抑制剂者;(2)发热、腹泻、急性疾病、慢性疾病发作期的;(3)对乳制品或疫苗成分过敏者。
  (五)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为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的儿童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的儿童应暂缓接种。对于患有反复发作性肛周脓肿的婴儿要推迟接种脊灰疫苗,避免接种后加重病情或发生其它不应有的反应。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接种卡或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表1)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儿童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家长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
  各区县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强化免疫期间的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同时要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与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一起及时做好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客观报导,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事态扩大。
  (六)强化免疫评估
  1、前期宣传动员、摸底质量评估。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开展家长知晓率调查和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
  摸底阶段评估指标: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应大于或等于当地人口管理部门掌握的同年龄组儿童数,同时应大于或等于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群众知晓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每县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城区、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家长均了解强化免疫时间和目标人群,则认为知晓率尚可。以上指标均符合要求,可认为摸底质量较好。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应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补摸、补登工作。
  2、接种率快速评估。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见附件3表8)。市级对辖区内所有县,县级对辖区内20%的乡(主要是边远乡镇、常规工作薄弱乡镇)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矿区、砖厂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等。麻疹和脊灰第1轮强化免疫接种率评估应在2010年9月23~28日完成,脊灰第2轮接种率评估应在10月23~28日完成。接种率快速评估时,如果被检查乡、托幼、学校或市场有一处麻疹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5%、脊灰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0%,其所在县要限期查漏补种;如果被检查乡、托幼、学校或市场有一处麻疹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0%、脊灰疫苗接种率未达到85%,其所在区县要重新组织强化免疫。
  接种率快速评估的方法:
  每区县在麻疹、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的三天之内进行快速调查。每个区县抽2个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中农村乡、城区街道办事处各1个),每个乡以乡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或社区),每个村(居委会或社区)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其中麻疹强化免疫8月龄~2岁、3~4岁、5~6岁年龄组儿童各10名,脊灰强化免疫0~2岁、3~4岁各15名;每个县城(市区)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接种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另外,每区县还应随机选定1所托幼机构开展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快速评估,随机选定1所小学和1所中学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快速评估,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根据目标儿童分布情况随机抽查不同年级的3个班,每个班随机调查10名儿童,分别共调查30名儿童。对目标儿童不够30名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调查全部目标儿童。每区县脊灰强化免疫评估共调查120名目标儿童,麻疹强化免疫评估共调查180名目标儿童。
  麻疹和脊灰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接种的儿童,要通知其到指定接种门诊补种。
  接种率评估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1)接种禁忌证儿童;(2)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书面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七)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整个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认真对有关的接种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统计,并对本次活动(包括各级补助经费或工作经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逐级上报。要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将辖区内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数据资料(附件3表3)、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表4)、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3表5)、疫苗和注射器领发及使用情况(附件3表6)、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附件3表8-1、8-2)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1、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实施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性,成立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小组、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等组织机构,并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和任务,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工作。
  强化免疫领导小组由各区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卫生、发改委、财政、教育、公安、药监、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协调和动员各有关部门,在经费和后勤、人力保障上给予充分的保证,确保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技术指导小组主要由市、县级卫生技术人员、药品监督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既往成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的基础上,成立强化免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小组,做好培训沟通工作,保证人员随时出发参与调查处置工作。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由当地神经科、儿科、传染病科、皮肤科、急诊科等临床专家、流行病学、心理精神卫生等专家组成,负责当地强化免疫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理工作。
  2、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强化免疫的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和总结,并在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力量、协调教育、新闻广电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监督评价及本次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的分发、储运和全面实施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指导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宣传,负责预防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证有一名区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一名乡级卫生工作人员参加强化免疫活动,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山区农村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必须有市、县两级卫生人员参加。
  (2)教育部门。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有关托幼机构、学校强化免疫活动的动员和组织管理。各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摸底登记、宣传、发放通知和校内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托幼、学校现场接种点的设立、疫苗接种实施和资料整理等。
  (3)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5号)要求,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4)药监部门。负责对疫苗生产和流通、储存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
  (5)文化/广电、电信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提供公益广告等,扩大强化免疫信息的覆盖人群。
  (6)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提高辖区内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质量和接种率。
  (7)妇联、计生、宗教和社团组织应积极支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如参与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工作,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充分发挥宗教人士的作用,提供群众对强化免疫工作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8)社区(乡镇)、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辖区内散居儿童(包括辍学儿童、流动儿童)的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工作,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辖区目标儿童家长(监护人)按时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
  此外,目标儿童的监护人应配合强化免疫活动,保证儿童及时接种麻疹疫苗。
  (二)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区县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媒体密切协作,不仅要向公众宣传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同时还要把我国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向公众进行宣传,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强化公众对强化免疫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期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动员,播放强化免疫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传单,每个接种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各级政府相关领导人应发表广播电视讲话或参加现场接种活动,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社会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并负责发放“接种通知单”和在校学生的组织工作。
  (三)后勤保障工作
  1.疫苗、注射器器材、冷链等后勤保障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保障麻疹、脊灰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的供应。各区县疾控机构要在摸清应种儿童数量之后确定疫苗和注射器的需要量,并逐级有计划地做好疫苗和注射器分发、登记。由于强化免疫期间天气炎热,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上级应免费为下级运送疫苗、疫苗稀释液及注射器,并妥善做好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和注射用水的运输、储存工作,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以保证脊灰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20℃储存,麻疹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贮存,疫苗稀释液储存在2~8℃或室温下,不得冻结,若室温储存在使用前应冷却至2~8℃再使用,以免疫苗效价受损。每个接种点应配备足够的冷藏箱(包),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置冻制好的冰排。麻疹疫苗、脊灰疫苗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使用,保证接种过程中疫苗质量,严禁在无冷藏条件下接种疫苗或捎苗。
  另外,由于此次强化免疫涉及两种疫苗,强化免疫年龄范围大,应种儿童数量多,各区县要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相关物资的准备工作。要做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材的供应工作,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确保安全注射。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区县必须至少准备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四)督导检查
  各级在强化免疫方案中应制定强化免疫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全程督导,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将在强化免疫期间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也要制定具体的督导方案,对所辖区县的强化免疫活动的准备、实施及接种率情况进行督导。技术上必须保证每个区县有一名市级定点督导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组由县和县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督导,对工作较为薄弱地区要进行重点督导。
  督导要贯穿于在强化免疫全过程,包括强化免疫的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及后期评估等各阶段。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强化免疫前期准备阶段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各区县对发现的错误要立即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

  附件:
  1、淄博市2010年麻疹及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日程安排
  2、山东省2010年麻疹及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
  3、山东省2010年麻疹及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用表
  表1 山东省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
  表2-1 山东省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摸底汇总表
  表2-2 山东省2010年学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摸底 汇总表
  表3-1 山东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情况统计表
  表3-2 山东省2010年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情况统计表
  表3-3 山东省2010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情况统计表
  表4 山东省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表5 山东省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宣传动员情况统计表
  表6 山东省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领取及使用情况登记表
  表7 山东省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表8-1 山东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汇总表
  表8-2 山东省2010年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汇总表

  附件1
淄博市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日程安排

疫苗种类

时间

活动内容

麻疹疫苗及脊灰疫苗

(第1轮)

 

 

8月上旬

制定全市强化免疫方案、制作宣传材料

8月中旬

下发全市强化免疫实施方案,印制强化免疫所需表格和宣传材料

8月下旬

举办市、县级强化免疫培训班并下发宣传画、各种表格

8 月30日前

9 月5日前

各区(县)宣传单等宣传品的制作、印刷到位。

各区(县)将宣传画、宣传单、强化免疫“接种通知单”等宣传品分发到各乡。

8月下旬~9月上旬

市级宣传活动

9 月1~9日

9 月1~25日

9 月3日

各区(县)开展摸底调查和群众性宣传动员。

各区(县)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开展宣传活动。

市级送疫苗、注射器和报表到各县。

9 月5日

9 月8日

乡级上报接种实施时间表、接种点分布图、人员安排。

区(县)级督导乡级,并制订县级接种实施时间表、接种点分布图、人员安排、督导以及物资分配到乡的计划。

9 月9日

9 月10日

区(县)级送疫苗、注射器和报表到乡。

各接种点开始领取疫苗、注射器和报表。

9月6~10日

市级开展摸底阶段督导

9 月11~20日

9 月21~25日

强化免疫接种实施。强化免疫定点督导、巡回督导。

快速评估、查漏补种。

9月12~20日

市级开展接种实施阶段督导

9月23~27日

市级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价

9 月11~30日

强化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10 月10日前

10 月15日前

乡级收集、统计上报麻疹强化免疫资料、总结。

县级统计、汇总上报麻疹强化免疫资料、总结。

10 月20日前

市级统计、汇总上报麻疹强化免疫资料、总结。

脊灰疫苗

(第2轮)

10月1~9日

各县开展脊灰疫苗第2轮摸底调查和群众性宣传动员。

10月11~20日

脊灰疫苗第2轮强化免疫接种实施。强化免疫定点督导、巡回督导。

10月21~22日

脊灰查漏补种

10月23~27日

脊灰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

11 月25日前

强化免疫资料逐级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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