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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等关于印发《2010-2012年淄博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机构。消除麻疹工作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负责领导消除麻疹的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部门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服务保障制度。各区县要根据我市《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制订本地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完成年度任务。
  (二)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接种、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免疫规划及麻疹强化免疫的社会动员宣传、摸底调查、培训、督导及异常反应补偿等工作经费及接种人员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落实基层工作人员报酬,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教育部门强化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负责在校学生的摸底及接种组织,并协助疾控机构做好学校传染病控制与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流动人口的摸底和强化免疫期间接种现场秩序维持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散居儿童的摸底与报告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保障常规免疫和各类补充免疫切实覆盖所有目标人群;药监部门,负责对疫苗生产和流通、储存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各类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科普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做好风险沟通。鼓励各级各类非政府组织、社会及宗教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消除麻疹活动,为消除麻疹提供支持。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
  各区县要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简报,定期向各相关部门反馈辖区消除麻疹进展情况。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绩效评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全年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市卫生局每半年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消除麻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省卫生厅及各区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
  2010年秋季,我市将结合麻疹强化免疫督导开展一次消除麻疹工作综合评估,包括评估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强化免疫工作落实情况、接种证查验与补种、疫情监测和处理等,我市将在强化免疫期间进行全程督导并在强化免疫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估,希望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麻疹强化免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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