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优惠特殊的供地政策。对在三年大变样中,需异地安置的搬迁工业企业,可采取协议方式提供新的安置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企业原用地由政府收回出让后,土地收益可根据安置企业的需求用于企业搬迁改造。对城中村改造用于安置原城中村村民的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采用出让方式提供安置用地的,可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
六、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规划衔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充分考虑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实际需要,将涉及到三年大变样提出的修编意见,纳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内容,服务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七、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科学合理利用拆迁腾出的土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合理安排土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消化利用,建立存量土地挖潜与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制衡和互补机制,控制城镇建设规模的不合理扩张,引导城镇建设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八、严格查处违法用地。三年大变样工作为规范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机遇。要在保障发展、合理用地的同时,对过去多年的违法用地进行清理。在今后的城镇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打造良好的用地环境。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地巡查制度,并与城管、规划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联动,把违法用地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保驾护航。
九、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能。落实好省委提出的“干部作风建设年”的各项要求,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和收费清理整顿。在审批环节主动服务、超前服务,进一步简化报批手续,建立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对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项目,做到科(处)室当日办结、部门审批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依法核定房地产用地收费项目和标准,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有法定范围的按收费标准低限执行。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批次用地的供应率、建设项目的落地率和土地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