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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的通知
(冀国土资地字〔2009〕8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省厅制定了《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

  为支持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加快推进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现就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速从快补办土地登记手续。结合城市拆迁改造规划,对三年大变样工作中涉及到的征地、拆迁项目的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利人以及土地数量、边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提供给有关部门。对手续不规范、不完备等原因没有土地登记手续的,在没有争议的前提下简化环节,从速从快补办土地登记手续。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不留隐患。已规划、建设为城市绿地或其他用途的土地,要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简化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审批手续。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涉及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的,除项目建设用地地块坐标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需在10日内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不再报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县政府书面向省政府写出批准征收用地的请示。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
  三、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努力保障城镇建设用地。各地对拆迁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要有计划地投放市场。暂时不能安排项目的土地,要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收回、收购,纳入政府储备并合理利用。统筹安排使用年度用地计划,多渠道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为推进三年大变样提供用地保障。从2009年开始,各地在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中,要确保城市拆迁、安置用地。对各地申请使用省预留用地指标,用于三年大变样项目的予以倾斜。
  四、大力推进建设用地置换,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为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各地可根据《土地置换办法》,对废弃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达到耕作条件的,可以等额置换新的建设用地。同时,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取多种方式,在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的原则下,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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