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筛选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省科技厅决定近期组织筛选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汇报
主要包括: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十一五发展规划;主要建设工作、特色及取得的成果(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知识产权的产出);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1)
2.地方批准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主要包括: 地方有关编制机构批准设立孵化器的批复,孵化器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孵化器现有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
4.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流程及支持措施
主要包括:孵化器的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与职能分工;对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相关管理办法;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设立及运作情况;产学研有关合作协议等。
5.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事业单位不必提供)
6.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与毕业企业情况
主要包括:在孵企业清单一览表(附件3),毕业企业清单一览表(附件4)。
7.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附件5)、自有孵化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受托管理的孵化场地请提供对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双方协议证明复印件,租赁孵化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其它要求
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所在地市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推荐文件后,于2009年3月19-20(周四、周五)统一上报科技厅高新处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