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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筛选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筛选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引导和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经研究,省科技厅决定新培育一批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情况表》、《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情况表》、《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表》等。有关附件参照《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条件暂行办法》填写,按照要求顺序书籍式装订。
  二、有关要求
  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及推荐文件于2009年3月19-20日(周四、周五)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302室。
  联 系 人:马庆波
  联系电话:0371-65958691

二00九年二月二日

  附 件
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条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基地)的认定工作,参照《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在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和实施各类科技计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聚集的优势,依托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大、产业链完整、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和与之密切相关的中小企业而建立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或创新集群。
  第三条 发展特色产业基地的目的是:组织社会各界力量,集成各方优势资源,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区域内特色产业的竞争优势。
  第四条 发展特色产业基地的指导方针是:“引导、示范、聚集、创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特色产业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总体规划切实可行。基地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有基地发展规划方案。
  (二)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成立由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基地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对基地的管理促进职能。
  (三)政策措施保障有力。当地政府应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产业基地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已初步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了一定规模的产学研活动,获得了一批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和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产业基地内有较好的科技、教育等环境,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和科技人才资源。
  (五)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拥有1家以上骨干企业,并且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六)特色产业基础较好。特色产业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并占有较大份额。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年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
  (七)创新服务平台完善。拥有一批支撑发展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具有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检测、技术交易、人员培训、信息服务、投融资等中介服务功能。
  (八)产业集群特征显著。初步形成市场机制作用下的核心主导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联系密切、分工协作的合理格局,以及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条,拥有5家以上与之相关联的中小企业;已成立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产业技术联盟等产业组织。
  第六条 骨干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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