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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校:
  为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参照科技部制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在河南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名称中必须含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称谓;
  (二)发展目标清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齐全,业务
  流程规范,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条件和设施,自主支配的办公场所、设施及设备能够满足为企业服务的需要;
  (四)服务能力较强,具有稳定的企业服务群体和比较显著的服务业绩;
  (五)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和学识水平;
  (六)从业人员中获得大专及以上学位的占60%以上。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省辖市科技局审核同意,择优推荐。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等6县(市)由当地科技局直接申报,并抄报所属省辖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及高校创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直接报省科技厅。
  三、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河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表》一式四份。
  电子表格请登陆河南科技网下载,网址:http://www.hnkjt.gov.cn。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三)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经过审计的2008年6月份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每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各一式二份。
  (四)2008年报科技部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年报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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