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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三)提交材料。电子版材料于6月1日至16日进行网上提交。纸质材料按照各地规定的报送时间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门。
  (四)地方初审。
  1.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郑州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作为申报企业推荐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初审。
  2.各推荐单位完成初审后,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须由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合签章)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清单(见附件7)、申报企业初审情况表(见附件8)和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9),郑州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文件应同时抄送两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
  3.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如下要求填写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和附件9,未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受理:
  (1)请严格按照附件原有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改动表格样式,每张表格上填写5家企业信息,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9)用A3纸打印;
  (2)各类表格中企业排列顺序均应根据企业申报领域,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八大领域的顺序归类填写,各类表格中企业排列顺序须完全一致;
  (3)各类表格填写和装订时须按照申报企业规模分开,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申报企业分开填写和装订(序号均从“1”开始),并在表格名称后标注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规模以上)。
  (五)报送纸质材料。
  1.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郑州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门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清单、申报企业初审情况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及以上五表电子版(均一式五份)于6月17日(周三)、6月18日(周四)集中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2.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上的企业顺序排列,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开)及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计基本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清单、申报企业初审情况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各一式一份报送材料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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