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计报告问题
(1)申报企业材料须分别提供近三年度(2006至2008三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否则不能通过地方初审。
(2)对企业销售收入、研发费用项目等的审计应该以法人为单位,不能以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相关指标。
(3)企业申报的各项财务指标、提供的经鉴证的企业2006、2007、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必须同企业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时报送的资料相符。
(4)中介机构可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编制专项审计报告。
(5)经请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包括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
(三)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其它材料,其中申报书中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提供的审计报告相一致。
2.申报材料应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申报材料首页附上总目录和相应部分的页码范围。申报材料按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3.材料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企业承诺书;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5)其它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有关材料并按次序逐一进行证明,其中知识产权明细表(附件2)、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3)、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附件4)放在各相关证明材料首页。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以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下载填报工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下载填报工具,并在网上进行注册,获取申报号并导入填报工具后进行填写(填报前须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版使用手册,按要求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