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0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自评后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必须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发布的2009年度最新版本填报工具填写后正式打印。正式打印的材料具有完整的条形码,每页材料上具有随机号和页码。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3.2006、2007、2008三年度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明细表(见附件2)。
4.2006、2007、2008三年度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见附件3)。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6.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须提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06、2007、2008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06、2007、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