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筛选第二批具有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的中介机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技术)收入以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中介机构的条件
本次推荐的中介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06年3月前注册成立,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三、中介机构的纪律
(一)应遵循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二)不得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三)不得刁难企业,不得违规收取申请企业审计费用;
(四)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企业有关信息。
对于违反以上纪律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有关媒体公示,五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有关条件认真组织推荐中介机构。由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筛选公布的中介机构仅为申报企业提供参考,申报企业也可选取未在公布名单之列但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的中介机构。